如何进一步保障医疗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上海将“立法护医”落地。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在30日举办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前,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其中条款较为原则,“此次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务求实用。”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办法》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包括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机制闭环,建立了回避诊疗、安全检查等制度,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授益性规范写实写细,以及留出了司法保护制度接口。
该《办法》在具体实践层面将如何配套实施?
“我们将在前期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规范医警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医患纠纷突发事件依法、规范、有序处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表示。
张梅兴进一步称,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我们将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硬件设施改造,尤其是要配置好防护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而在《办法》的执行层面,一批长效管理机制也将陆续建立。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单雪伟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内部安全。”
“我们着重考虑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要健全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守信激励机制。《办法》施行后,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的政府部门表彰和奖励信息,将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裘文进说。
裘文还表示,“另一方面,对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疗卫生人员或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