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信息,12月28日0-24时,北京新增7例本土确诊病例,均在顺义,且均为通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据官方公布信息,这7例新增病例中,5例为2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其他两例为26日和27日核酸结果检测阳性。
病例一:为12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8日出现咽部不适等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病例七:为12月2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2月28日患者出现发热等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其余5例均为12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且均为有症状患者。
这一组公开信息,看似没有问题,但在新冠肺炎疫情上报过程中,仍有不合规之处。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此后的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了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实行了甲类管理。
“新冠肺炎被定为是乙类传染病,但是因为传染性、重病率的情况,所以要求按照甲类传染病来管理。如果一旦发现感染者一定要在两小时之内上报,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政策。”一位传染病防控领域专家表示。
从上述病例一看,12月27日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这个结果并未在12月27日的日报信息中体现。
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公开信息,12月27日0时至24时,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北京市卫健委曾通报,12月26日0时至24时,新增5例本地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对于29日通报的病例七,疑似为12月26日无症状感染者转归,但通报信息并没有明确为26日无症状转归。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国家卫健委也做了一系列要求。国务院新闻办3月31日下午在湖北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从4月1日起,将在每日的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