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经越来越近了。
12月25日,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微信公众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布消息称,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下称《草案》)正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12月24日进入到分组讨论阶段。消息称,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介绍,《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涉及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草案》还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或者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草案》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物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的货物、物品自由进出;由海南进入国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手续,行邮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管理。
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草案》还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在税收制度方面,《草案》提出,要逐步实现简化税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而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草案》提出,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与此同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提及海南的生态环境保护时,《草案》规定,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201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给予海南的大量优惠政策中,其中一条便是“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海南方面就一直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2019年3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
自由贸易港是我国目前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被赋予了更多的开放功能和更高的目标定位,其核心生命力在于制度创新。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必然要通过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契合的法律体系为制度创新保驾护航。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丁铎此前表示,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海南2025年初步建成自贸港制度体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经起步,但立法供给难以充分满足海南在更高起点上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立法需求。
从国际实践来看,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先立法、后设港”的做法,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立法和设港的顺序虽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专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