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省百亿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落地后,连日来,多个地区披露了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计划。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昨日公告,浙江、山西、广西已发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相关发行文件,披露了此类债券发行规模、兑付方式,以及拟注资的银行等。
从细节来看,各地专项债体现出不同特点。比如,浙江省拟发行50亿元专项债,由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补充温州银行资本金。从发行、兑付等方式来看,与此前广东省基本一致,也是由地方国资平台注资银行,期限均为10年,存续期第6至10年,每年按照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利息则按半年支付。
广西计划发行三期专项债共计118亿元,拟为20余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其中,绝大部分为农信社。其中,广西一期75亿元专项债的兑付方式略有不同。发行文件显示,利息按半年支付,但存续期第8至10年,每年要按照发行规模的33%偿还本金,其他都为20%比例偿还本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款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差异较大的是山西专项债。该省拟于12月23日发行153亿元专项债,用于补充新成立的城商行资本金。上述153亿元专项债,重点支持山西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根据方案,山西拟将大同银行、晋城银行、长治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5家城商行进行合并后新设一家城商行——山西银行,目前正处于筹备期。
近年来,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下,中小银行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不足问题愈发明显。但另一方面,中小银行普遍缺乏有效的资本补充渠道,特别是非上市中小银行。
为此,监管层频繁出台鼓励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政策,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就是最新的路径探索。此举在化解地方小银行风险的同时,还可以让这些中小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