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实践表明,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经铁路衔接确认运力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支持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交易规则、强化信用监管,引导有关各方提高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