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称,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指导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制订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明确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市场竞争所需信息应当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市场信息披露实施,设立信息披露平台,制定信息披露标准格式。
(二)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对市场运营机构、各类市场成员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覆盖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报价、结算等现货市场交易全环节、全流程。考虑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允许市场成员申请扩增信息。
(三)强调信息保密与封存。要求市场成员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言论和行为,定期开展保密培训等。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市场干预记录管理机制,对关键信息记录留存,强化电力市场运营监测,保证市场干预行为的公平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对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对于市场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异议或疑问,提出解决流程和解决方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