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5日召开的“2020第五届新金融论坛”上,多位与会的金融管理部门人士谈到了一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思路和建议。包括进一步细化资本、监管、竞争、风险处置等具体管理办法,在宏观审慎层面进行约束等。
金控公司在历经近20年的发展后,已经从试点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迈入了规范发展阶段。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表示,金控公司大体有四类:金融系金控公司、产业系金控公司、地方政府系金控公司和互联网系金控公司。
这四类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赵宇龙说,金融系金控公司最大的优势是综合金融服务;产业系金控公司的产融协同优势最明显;地方政府系金控公司的特色是区域优势;互联网系金控公司则在数据和技术上具有优势。
在谈到风险时,赵宇龙分析认为,四类金控公司呈现出不同的问题。比如,针对互联网系金控公司,相关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不清晰,同时还存在利用自身数据或平台的优势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此外科技风险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金控公司领域出现了虚假注资、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风险事件。因此,加强金控公司统筹监管,规范金控公司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势在必行。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金融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性,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如果金融业出现重大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必然会危及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业务必然具有公共性质,金融机构的运营必须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管,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下一步金控公司的监管政策走向,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表示,要进一步细化资本、监管、竞争、风险处置等具体管理办法,在宏观审慎层面进行约束。在新的发展理念下,要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特别是从补市场短板方面出发,加强金控公司的监管和治理。
谈及建立金控公司资本监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赵宇龙表示,资本监管是审慎监管最核心、最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资本监管对大多数金融机构、金融部门、金融业务都可适用,这样就可以用资本监管把不同的金融业务、不同的金融机构聚合在一起,实现一种统一的监管工具,实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可比性。
“从可行性来看,在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方面,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好的探索和经验,可以有效借鉴;中国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也已经有了一些基础和经验,在对单体金融机构采取资本监管的基础上,对金控公司、金融集团的资本监管做了一些探索;金控公司监管体制也逐步健全,为实施资本监管提供了基础。”赵宇龙表示。
以银保监会在保险集团包括保险系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为例,赵宇龙分享了几点建议。他表示,3年前,银保监会开始“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对保险集团和保险系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境外的集团成员公司,过去是按照当地的监管标准计算最低资本,现在要求按照中国的监管标准计算;二是明确了两个关于保险集团的风险资本要求,即集团间风险传染的资本要求、集团集中度风险的资本要求;三是提出了资本规划的要求,整个保险集团必须要做资本规划,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资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