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火墙”一层层正在筑牢。央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迈出重要一步,更意味着我国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棋盘上落下了关键一子。
首先,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将有效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历史经验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其市场影响力、大而不倒的优势过度承担风险。这些机构规模大且业务复杂,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部分大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不足以有效约束风险。在此背景下,必须依靠外部监管进行补充,前瞻性地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其次,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仍存在不确定性,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灰犀牛”“黑天鹅”风险隐患增多;二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全面提速,中资银行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因此,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从严监管,将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和蔓延。
再次,从严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是监管政策看齐国际标准的重要一环。金融稳定理事会定期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相关监管政策框架已经形成。同时,各国也根据巴塞尔协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评估办法》发布后,中国的D-SIBs名单即将出炉,针对这些银行的附加监管要求也正在酝酿中,监管短板持续补齐。
展望未来,中国的D-SIBs将在附加资本、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等方面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要求,部分银行或面临一定调整压力,但这也是审慎管理、合规经营的必经之路。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金融机构在危机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引导其设立“生前遗嘱”、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尤其重要。
此次《评估办法》只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后续监管部门料将陆续公布附加监管要求或配套细则等。需要提示的是,按照《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除银行外,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也将被纳入监管,逐步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