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房票30万”“到手就赚500万”的楼市“打新热”,深圳将率先开征房地产税的传言再次沸沸扬扬。
对此,有人认为,作为区别于此前重庆、上海所征房地产税的新税种,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在全国人大尚未立法确定开征的情况下,深圳“5年内不可能开征”房地产税。果真如此吗?
这个问题可以从三方面来分析:一,是否符合中央精神?二,是否具有现实需要?三,是否具备实现路径?
先看其一。房地产对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意义不容置疑,但随着“炒房”现象泛滥带来系列负面影响,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住不炒”原则。此后,中央和有关部门频繁重申了这一原则。被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定位的深圳,怎能在楼市炒作方面也作“示范”?由此,深圳要采取措施调控过热的楼市,打击炒房现象,显然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的。此为前提。
再看是否有现实需要。过热的房地产挤压其他行业,影响经济肌体健康,这一点,前几年还有不同看法,现在应该是基本形成共识了。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7:住房,关系国与家》指出,“尽管2018年表面上中国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有约0.6个百分点的带动贡献,但是其挤出效应已大于带动效应。也就是说,去年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综合贡献已经为负。而在许多房价收入比过高的一、二线城市,楼市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了较严重的挤出效应。”
具体到深圳,尽管近些年经济发展有成绩,但实体经济隐忧犹存,民生保障短板明显,土地等要素制约突出,更是没有“炒房”的“资本”。有心人可以看到,就在楼市“打新”狂欢的同时,一些制造业大厂因房租高涨等原因撤离深圳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在购买端调控逐渐变成隔靴搔痒的情况下,以税收等经济手段从持有端调控,已经势在必行。
最后,从技术层面,深圳有没有可能在人大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率先开征房地产税?答案存在于先行示范区有关文件中。《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第二十六条写着:“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文件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言以蔽之,只要有改革探索的需要,就可以通过“授权”的路径先行先试。如此一来,在正式立法之前于深圳先行试点房地产税,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综上,在深圳率先研究推出房地产税,既符合中央精神,又有现实需要,也具备实现路径。深圳背负着先行示范的使命,理应有为全国尝此螃蟹的胆识。当然,开征新税,兹事体大,如何做到尽可能公平合理,尽可能规避负面效应,还需有关方面缜密设计。只是,笃信“5年内不可能开征”的投机者们,可不能“大意了”。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