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12月1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二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是,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是,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记者了解,5月份浙商证券发布定增预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来看,浙商证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拟投入不超过45亿元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方面,拟投入不超过40亿元用于资本中介业务,拟投入不超过10亿元偿还债务,拟投入不超过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研究业务及信息系统建设。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