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需改制的68家央企集团公司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改制,除极少数需清理整合的企业,中央企业子企业已全面完成改制。此外,在省级国资部门监管的一级企业中,约96%已完成公司制改革。”11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情况媒体通气会”上如是介绍。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前提。”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完成公司制改革,才能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必要前提,进而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也只有通过公司制改制,才能全面厘清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进而完成国有企业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翁杰明表示,从过往实践经验来看,通过公司制改革,中央企业不仅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动力活力有效激发,还带动了各项改革的持续深化。
具体来看,一是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强化。完成公司制改革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如由中央企业集团自主决定充分竞争领域的子企业混改方案,自主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支持投资、运营公司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二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深化。目前,除2家事业单位之外,95家中央企业全部建立董事会,其中82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三是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转换。目前,中央企业621户子企业已选聘职业经理人近5000人,119户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四是股权多元化等深层次改革有力推进。公司制改革是推进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公司制改革完成以来,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有效推动了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了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为例,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减少内部关联交易、理顺集团管控关系以及充分发挥产业一体化的协同优势,中国电建启动了分步实施整体改制上市工作,并且已于2015年6月份完成了第一步改制企业注入上市公司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了全部130家子企业的公司制改制。
中国电建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源表示,以上市为目标的改制,实现了对传统老国企资产、业务、机构、人员的彻底清理规范,提高资产质量,解决遗留问题,为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而且,上市拓展了融资渠道、规范了公司治理、促进了转型升级、提升了品牌形象,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目前,中国电建已经实现80%的资产A股上市,并将继续推动剩余资产上市。
翁杰明表示,为打好公司制改革的“收官”之战,攻破“最后的堡垒”,9月底,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专项通知,明确提出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因企制宜推进改革。因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改制的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重组整合或清理注销。四是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明确公司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税收缴纳、土地处置、资质承继等事项;五是加快推进内部改革。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从央企层面来看,翁杰明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且要使党的领导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运行真正实现规范化程序,并且还要持续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再者,还要持续提升企业都管理水平、持续整合企业内部各种优势资源,以此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