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金融委会议,给近期债券市场惶惶不安的参与各方吃了颗定心丸。金融委会议表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这给那些试图以转移资产、挪用资金等方式恶意逃废债的发行人打了预防针,也为强化市场纪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监管遵循。
近期,部分AAA高评级地方国企债券接连发生违约,导致债券价格大幅调整,相关金融产品净值持续波动,引发信用债市场剧烈震荡。特别是有关主体在违约前夕,以资产重组为名转移优质资产,成立“壳公司”下沉变更股权等“花式操作”,引发市场对其逃废债的强烈质疑,严重挫伤了投资者信心,破坏了市场生态。
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更是一个信心市场,诚实信用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更是在市场融资发展的立身之本。而逃废债,即有偿付还款能力但拒绝偿还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最起码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自身信用,而且破坏地区和行业的融资生态,从根本上击穿了信用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会导致债券无法续发、信用债券价格大跌、流动性紧张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容易带来系统性风险。对此,必须毫不手软露头就打。
一方面,需要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加强法制供给,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进行一定程度限制,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逃废债企业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处置机制,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出台违约债券转让和匿名拍卖机制,以及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出清机制。另外,还需完善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强化在信息披露、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联系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则。
从严打击逃废债,对于维护市场法治和信用环境,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成熟的中国债券市场至关重要。只有尽快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债券风险化解机制,压实发行人及股东主体责任,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才能维护债券市场公平秩序,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