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日前宣布就亚马逊数字处理方式展开了新一轮反垄断调查。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10日宣布,欧盟对美国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阶段调查结束,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欧委会称,亚马逊既是平台,又在其平台上售卖商品。该公司可以利用第三方卖家数据帮助业务决策,这涉嫌违反欧盟竞争法。如果坚持该指控,亚马逊可能将面临最高280亿美元罚款,相当于其全年营收的近10%。
韦斯塔格表示,维护市场竞争至关重要,亚马逊不应利用第三方数据为其牟利。
上海外国语大学欧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忻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对亚马逊展开新一轮反垄断调查,在技术层面依据的是欧盟竞争法,即防止任何部门被少数大公司操控而制订的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在战略层面,是为了推进欧盟数据主权,以在数字经济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欧盟监管机构态度强硬
欧委会对亚马逊的调查始于去年7月。欧委会发现,亚马逊凭借平台优势访问其他卖家非公开的敏感数据,如销售数据、订购量、页面点击量、运输数据等,进而为自身的业务决策服务。
欧委会认为,亚马逊的业务决策基于算法工具,获得上述数据可以提高自身销量和利润,这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韦斯塔格表示,近年来,欧洲在线零售业务量稳步增长,在过去五年间翻了一番,今年业务总额预计将达到近7200亿欧元,而在2015年时还仅3750亿欧元。她表示,在这种背景下,鼓励竞争、确保市场不被巨头操纵至关重要。亚马逊访问第三方数据,侵害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监管机构对科技巨头的监管一直颇为严格,截至目前,欧盟已向谷歌开出80亿欧元罚款,苹果公司也已被勒令向爱尔兰支付130亿欧元的补缴税款,这两家公司均提出了上诉。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欧盟监管机构对科技公司态度强硬的原因主要有三:鼓励市场竞争、保护数据隐私和欧洲本土科技产业。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育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两年欧盟反垄断机构比较关注创新型的行业,比如技术公司、制药公司,主要考量是对市场中的竞争情况和顾客的影响,因此市场份额比较大的公司之间的交易更容易受到干预。最近两年,对于所谓国家安全的考虑也在上升,因此对于可能涉及到投资目标国战略关键行业的交易的风险也在上升。
忻华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从去年年底以来就非常强调数字主权,技术主权和经济主权,所以非常强调要由欧洲自主掌控数据信息的存储与流动,亚马逊是美国公司,在欧洲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通过在欧洲的运营活动掌握了欧洲市场与消费者的大量数据,在欧盟决策层看来,这是对欧盟数据主权的威胁与侵蚀,为了防止亚马逊这样的美国大公司垄断性地占有欧洲的数据,欧盟必然会一步步推进对数字平台公司的监管和制约。
从战略层面的角度来看,忻华还表示,目前欧盟对外国企业的监管集中在新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这是维护欧盟对特定资源与权利的占有,进而推进欧盟数据主权,以便在美欧围绕新兴技术与产业而展开的战略竞争中抢占先机。
欧盟或进一步加强立法
亚马逊则称不同意欧委会的初步主张。亚马逊称,其自有品牌产品并非反竞争产品,它提供了更多选择,这对客户有利。亚马逊在全球零售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到1%,在其运营的每个国家中都有较大的零售商。
上述观点也得到了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勒梅尔(Bruno Le Maire)的回应。勒梅尔称,虽然欧委会指控亚马逊在欧洲市场涉嫌反垄断,在法国和德国这两大市场尤其如此,但实际上,该平台仅占法国在线销售额的20%。
亚马逊还表示,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没有哪个公司比亚马逊更关心中小型企业。通过亚马逊这一平台销售的欧洲商家超过15万家,每年为欧盟创造数百亿欧元的收入,并创造了数十万个工作岗位。在欧洲,亚马逊去年在物流、服务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超过22亿欧元,几乎所有合作伙伴都是当地的中小型企业。
但是,欧委会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亚马逊不涉嫌违反欧盟竞争法。欧委会还表示,可能会通过此次亚马逊案件出台在线平台法规,禁止电商平台推广自己的产品,保护其他较小的竞争对手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国会发表的一份反垄断报告表达了和欧委会类似的担忧,并暗示可能对亚马逊提出诉讼。
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负责人、民主党人西奇林(David Cicilline)对欧盟的行动表示赞赏,并敦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采取类似行动。那么,未来欧美的监管层是否会形成合力、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巨头的审查?
对此,忻华认为,目前来看,美欧要统一规则并非易事,美国的经济监管当局要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阻止过分垄断,但由于美欧在技术与产业领域的战略竞争的存在,如果美欧在这一方面要做到统一规则,尚需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