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局面,中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没有变。”11月6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下称《报告》)重磅发布。
这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告》中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弱项。受疫情冲击,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可能传导至金融体系,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多。
《报告》指出,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细看报告,一些时下关注的金融领域热点问题都有所表述。
金融科技监管划定刚性底线
《报告》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文中指出,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新事物内在发展规律、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路径,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而言,一是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性标准规则等为准绳,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金融科技治理,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近年来,我国正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19年12月,北京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0年,在上海市、成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地扩大试点。截至2020年8月末,已推出60个试点项目,既有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持牌金融机构牵头申请,也有电信运营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科技企业直接申报。试点项目呈现出金融科技多元融合、多向赋能的特点。
《报告》强调,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三是以数字化为手段,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穿透性和专业性。
数字人民币尚无正式推出时间表
近年来,国际社会主要经济体高度关注央行数字货币(CBDC,通常指作为央行负债发行的、用于支付结算的数字化工具)研发。
从类型看,CBDC可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前者面向全体公众、用于日常交易,后者面向特定机构、用于大额结算。从运营方式看,CBDC可分为单层运营和双层运营,前者由央行直接对公众发行,后者则先由央行把CBDC兑换给银行等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从系统设计看,CBDC可分为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前者指通过开立在央行或者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账户进行交易,后者则是指在数字钱包间通过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结算系统使用代币进行交易。从计息规则看,CBDC可分为计息型和不计息型。
《报告》指出,总体看,采用单层运营模式或计付利息的零售型CBDC对货币政策传导、金融脱媒的影响较大,批发型CBDC和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且不计付利息的零售型CBDC则对金融体系影响较小。我国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属于零售型CBDC,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不计付利息。
目前,少数经济体已开始试点运营CBDC,部分经济体正在进行研发试验,一些经济体正在积极论证CBDC可行性但尚无具体研发计划。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并于2017年末组织部分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
《报告》称,目前,数字人民币体系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正在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报告》强调,人民银行注重从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等方面评估数字人民币的可能影响,确保相关设计不会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大的冲击。数字人民币体系尚无正式推出时间表。人民银行将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研发工作,做好试点测试,加强相关政策和影响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研发设计。
农合机构风险较高
《报告》宏观审慎管理部分内容显示,2019年第四季度央行评级范围涵盖了44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400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371家。其中,评级结果为1-5级的2106家,占比47.9%;6-7级的1749家,占比39.8%;8-D级的高风险金融机构545家,占比12.4%,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中小银行中,外资法人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最好,分别有36%、28%的机构分布于2-3级,资产占中小银行总资产分别为1.39%、0.58%;村镇银行和城商行的评级结果次之,分别有89%、73%的机构分布于4-7级,资产占中小银行总资产分别为2.11%、27.65%;农合机构(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78家、189家、11家,数量占本类型机构比例分别为12.1%、27.5%、39.3%,资产占中小银行总资产分别为3.05%、1.83%、0.14%。
《报告》指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2019年第四季度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环比大幅减少104家,较上年同期减少42家,风险有所收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245家金融机构通过早期纠正措施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报告》强调,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并推动部分地区省联社将评级结果纳入对地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以此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严峻的内外部挑战,接下来要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报告》表示,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报告》强调,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较大幅度增加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报告》称,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继续对外开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