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提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20年是公布延迟退休方案的截止期,延退问题因此再受关注。
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人们并无分歧。一方面,我国老龄化问题突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12.6%,在全球排名60多位,但老龄化速度非常快。据预测,未来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人数量将接近5亿。老龄化的直接后果就是抚养比例大幅上升,财政压力增大。另一方面,我国平均实际退休年龄不到55岁。随着寿命延长、健康改善和体力劳动强度下降,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具备一定条件。
但是,延迟退休牵涉到几乎所有人的利益,必须十分慎重,制定方案务必周密,只有在渐进、公平、平衡的原则下制定的方案才易被广泛接受,顺利实施。
所谓渐进,就是从方案制定到正式实施之间要留有缓冲时间,延长要平稳地、台阶式地进行。美国早在1983年就制定方案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但执行从2020年开始到2027年结束,每年提高一个月左右。我国也要根据本国人口结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精心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合适的方案。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从方案制定到实施的时间间隔不一定非要十几二十年,但预留几年的空间是有必要的。鉴于远期经济指标较难准确预测,退休年龄的目标也不必一次定死,可以分阶段通过多个方案来最终完成。此外,延迟退休也不一定要全国同时铺开,老龄化和财政压力最严重的地区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所谓公平,就是把提高公平性与延迟退休年龄两个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退休年龄、退休待遇差异较大,其中有合理成份也有不合理成份。如果能通过延迟退休方案让公平程度得到提高,无疑将大大减少人们的抵触情绪。
所谓平衡,就是平衡延迟退休与新劳动岗位供给的矛盾。我们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已从数年前出现下降,从总量看,延迟退休并不会与年轻人争抢就业机会,但普通岗位缺人与白领岗位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未来可能仍将存在一段时间,对此,设计方案时也要有所考虑,但不必因噎废食,畏惧改革。在一些行业可提供灵活的经济激励,让人们自愿选择晚退与早退,缓解与年轻人就业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