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张博
10月28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电子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发展电子合同的必要性,中基协表示主要有四方面:一是降低合同被篡改风险;二是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三是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四是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据悉,《电子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当事人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法律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电子合同含义、法律效力及基本业务范围,规范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系统评测与认证、运营技术、数据管理等,并规定了协会自律管理及过渡期安排等要求。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