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表示,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贷款用途,并进行记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关注。
10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办法》具体内容包括:界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以及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所遵循的业务规则。规范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明确保单质押登记规则,规定质权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专家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是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短期现金流,可能发生退保,而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哪些保单可抵押贷款?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和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比如普通型或新型终身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等。
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并不固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会有差异,贷款利率通常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该产品的客户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实际签订贷款协议的约定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也会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办法》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此外,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某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单价值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因此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其面临的主要还是合规与操作风险。
不得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
《办法》显示,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额度管理,确保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监管规定。
例如,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值得一提的是,保单质押贷款的用途有着明确要求。《办法》表示,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贷款用途,并进行记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应将保单质押贷款发放至投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或证明。投保人未如实提供、超过贷款协议约定范围使用贷款资金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
对此,前述某保险公司人士分析称,市场上保单质押贷款存在一种可能的套利风险,即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给予客户的分红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挂情况,若客户购买保单,出质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保单,就有可能套取保险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同时还获得销售业绩,就需要引起保险公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