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开始紧急接种新冠疫苗并首次明确疫苗价格,将新冠疫苗费用承担的问题推到了前台。国家医保局再次重申,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疫苗及接种费用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与国家医保局要求不同的是,此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案中已将二类疫苗纳入到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属于医保基金,不能用于支付疫苗及接种的费用,下一步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建立之后,地方的这些规定将被禁止。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疫苗属于公共卫生范围,如果政府表态纳入公卫范畴,成为一种公共卫生服务,那就可以由财政兜底,但是需要考虑财政能力。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服务抗疫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目前紧急接种的新冠疫苗每剂200元
15日,浙江省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冠疫苗接种的有关说明》表示,嘉兴市先期已在重点保障对象中陆续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后续将逐步开展一般对象接种。
不仅是嘉兴,浙江省已经在省级层面启动了新冠疫情紧急接种工作。浙江省第五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省确定重点人群优先、疫情地区优先、安全接种、知情自愿原则,将紧急接种对象分为重点保障对象、重点推荐对象和一般对象。
其中,重点保障对象涵盖医务、卫生防疫、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4类工作人员。一般对象指自愿接种的其他人群。
嘉兴疾控还首次对外官宣了新冠疫苗的价格。需要接种2剂次,间隔14~28天(推荐间隔28天),疫苗价格为200元/支(瓶),2剂次共400元。这一价格低于此前业内传言的水平。
嘉兴疾控称,嘉兴市目前用于紧急接种的新冠疫苗由省级部门统一向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征订,逐级分发至定点接种单位。该疫苗尚未正式注册上市,经依法批准用于紧急接种。
嘉兴疾控发布的说明中没有明确提出疫苗费用是否是自费的问题,从文件的表述来看,自愿接种的疫苗应属于自费疫苗。廖藏宜认为,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如果疫苗没有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那是需要自费的。若地方财政富裕,地方政府财政可以承担部分补贴责任。
疫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此前人大代表非常关心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在答复这项建议时表示,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这项答复的法律依据有两条,一是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今年7月刚刚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王震表示,疫苗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与医保没什么关系,疫苗所需的资金于理于法都应该由公共卫生资金来支付。财政每年所拨付的公共卫生经费中,已经包含了疫苗费用。如果医保再报销疫苗费用,等于一件事付了两次钱。
廖藏宜表示,民众希望医保报销新冠疫苗的费用可能是因为新冠治疗时医保和财政兜底,使民众产生了医保报销的路径依赖。事实上,医保资金和疫苗费用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资金,医保报销是要发生了门诊或住院治疗,对产生的疾病风险体现第三方支付责任,不是任何费用都可以报销的。
除了法理之外,医保基金能否付得起新冠疫苗的费用也是一个问题。国家医保局的回复中称,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医保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第一财经也从嘉兴市了解到,嘉兴医保部门没有参与新冠疫苗紧急接种的政策制定,这项工作主要是疾控部门负责的。
医保待遇清单划定医保、公卫界限
虽然国家层面多次表态二类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预防性的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但由于医保是属地管理的,地方在医保政策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此前地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改革中,杭州、深圳、四川、福建等多地提出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杭州早在2017年就规定,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在本统筹地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方式,将个人历年账户资金划拨给孩子,用于购买二类疫苗。
2019年,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福建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享”,家庭共济支付范围包括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王震表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都属于医保基金,都不应该用于支付疫苗费用,医保待遇清单出台之后,地方的这些规定将被禁止。
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7月公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并提出地方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
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
15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54号建议时称,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改革方案。下一步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也将着重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