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已经有了新思路,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攻坚行动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地方政府、企业的意见。
《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柴油货车治理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目标是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生态环境部介绍,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监测数据显示,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
但多年监测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生态环境部有关官员称。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攻坚行动方案》实施范围涉及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根据《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将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
同时,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
长三角沿长江化工企业密集,污染排放量大。《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一些硬性目标还包括: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