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引入资本,助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有助于后续全国市场继续加大对外资的开放。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优化的环境,对于稳外资、增强外资的信心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9月份,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要持续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加快推进医疗、文化、教育和电信等领域开放进程,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开放的制度性结构性安排,释放中国大市场的潜力,共同探索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
“《方案》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平、开放、竞争、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既充分考虑了深圳的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又精准把握了深圳在制度上、要素上的竞争力与发展活力的根源,坚定不移地推动和坚持改革开放,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如今,我国营商环境正朝着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发展完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19年版相比,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
从深圳层面来看,深圳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比如,今年1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深圳依据外商投资法核发的全国首张港资、澳资执照。这是深圳利用自身立法权,率先营造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典型举措。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小。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深圳历年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4万个,累计吸收合同外资2960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8亿美元。
《方案》提出,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对此,庞溟表示,放开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特别是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可以进一步吸引外部资源进入深圳,促进资本、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集聚和有机结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推动形成“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支持深圳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措施,有两点要义。”财信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新动能尚不能弥补传统动能下降所留下的需求缺口,加上外围发展环境变化,需要加快改革进度,向改革要红利、要动力。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领头雁,其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精神为改革创新提供了土壤和养分,适合作为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先行探索,因此在深圳推出综合改革试点正当其时。
第二,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一环。方案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等垄断性较强领域的市场准入等改革措施,一方面为公平开放市场环境的落实提供了政策保障,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破题改革“深水区”,体现了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以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改革开放红利助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