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给出两大税收优惠政策。
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境内货物启运出口即可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的税收优惠,很可能是对相关保险企业这一业务的增值税给予免税优惠,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南沙航运物流产业发展。
航运金融是南沙自贸片区一大发展方向,去年10月南沙上线了国内首个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目的在于服务大湾区航运产业,为大湾区航运保险产品提供备案、登记、注册、交易等服务等。
此前财税部门曾发文,对少数特定地方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的企业,免征增值税。这些地方包括上海、天津、深圳(前海片区)、福建平潭。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航运保险企业承担风险较大,为了促进这一业务发展需要降低企业负担,而其中增值税税负最大,因此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免征增值税。另外也可以考虑对这一行业高于某一税负水平,采取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样做的好处是税负较低更为公平,并可以让下游产业获得增值税专票抵税,避免免税政策带来的下游产业税负增加。
“虽然南沙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很可能是免征增值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说。
我国启运港退税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扩围至粤港澳大湾区。
施正文表示,启运港退税政策就是指将企业由原先的离境向海关报关后由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提前为从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这样做的好处是缩短企业退税周期,让企业更早地拿到退税资金,降低企业资金占用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早在2012年,我国就在青岛、武汉等地施行起运港退税政策,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启运港,长江流域沿线主要港口已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由原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扩大至上海市外高桥港区,并突破直航限制,增设沿途经停港。
此次国务院会议之后,随着珠三角9市37个港口纳入,启运港退税优惠政策扩大至50个启运港,离境港也扩围至外高桥港区、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三大港区。
施正文表示,启运港退税优惠政策落地一大前提是区内监管统一、退税服务高效,粤港澳大湾区实施启运港优惠政策,有利于大湾区进一步高水平开放。
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实施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高地,而开放的标志包含有要素的自由流动,其中便捷的航运是重要的保障,在粤港澳大湾区部分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便捷的启运港退税政策,以及予以国际航运保险一定程度的免税政策,能够降低国际航运的税收成本,促进国际航运的发展,通过便捷的物流带动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尤其是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