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小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长三角一市两省就有新动作。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
比如,在登记标准方面,允许企业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同时,企业可自行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扩大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
在办理流程方面,依托 “一网通办”等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表申请、一窗领取”。推动开办企业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个环节、两天办结”等。
在办理模式方面,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设立线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实现跨域异地受理。
上海硕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睿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他的企业开在上海青浦,新设立的企业在苏州吴江,如今有了《实施意见》,新公司手续在青浦就能全部搞定。“因为所有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在吴江还是青浦,再也不用因为注册地的不同两边跑。”
张睿还提到了本次《实施意见》中企业可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这项内容,“长三角一体化是国家战略,如果我们可以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字样,我们的品牌价值以及未来经济效益都会有所提升。”
不过,企业要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也有相应的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对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介绍,按照他们跟执委会以及(示范区)三地的前期沟通,大家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如果在企业名称中出现的话,就要体现它的含金量。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在产业定位上也要符合示范区的要求。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这个字样在名称中被滥用,同时也是为了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扩大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彭文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