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9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
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近日印发,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韩俊介绍,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反映了各地实际可以统筹使用的资金规模。但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标准很难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过做大成本性支出,缩减土地出让收益,会导致政策效果大大缩水。
韩俊表示:“文件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地方选择。第一种是按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各省(区、市)对辖区内的市、县可以设定一个差异化计提标准,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称:“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此外,韩俊表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支持乡村振兴
韩俊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
韩俊指出,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3年-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为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合计为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
韩俊称,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8.48亿人,同期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60.6%。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投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
韩俊进一步说,现在城镇化水平已超过60%,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这项改革是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韩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