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央行等六部委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十余年发展,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的障碍已基本解除,但人民币跨境业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况:一是部分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二是前期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政策已具备推广基础。三是对新兴业务模式和重点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境外工程承包等业务领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
一是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进一步便利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明确银行可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业务审核要求,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灵活度和便利性。
二是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提高名单形成机制的科学性和调整的灵活性,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化单证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允许异地开户办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三是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满足合理的资金管理需求。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便利再投资、股权转让、跨境并购等业务开展。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管理,放宽人民币外债户开户数量限制,赋予企业账户管理自主权,取消签约币种须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一致的要求。简化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管理,同时明确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是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鼓励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新规制定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和操作流程,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跨境汇款业务政策落地。便利港澳居民个人同名汇款业务办理。明确允许港澳居民可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受港澳同名汇款,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生活和工作。同时强调汇入资金使用须符合现行规定,即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以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