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据了解,税务总局近年相继制发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内容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办法。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纳税信用级别已经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信用资产。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