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冰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这一政策出台势必对国有大型企业、地方金控集团、央企金控集团、民营金控集团以及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机构带来影响。
截至目前,多家企业机构还尚未对外公布金控方案。而作为为数不多公布金控方案的企业,蚂蚁集团格外受到关注。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征求意见稿出台一年多时间,各方意见被充分吸纳,各机构方其实早有心理预期,由于新规的包容性,预计对蚂蚁集团现有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报表不会有实质影响。在IPO前迎来监管办法的靴子落地,对蚂蚁集团而言不是坏事。”
正在冲刺IPO的蚂蚁影响几何?
早前央行2018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把金控公司分为了5类: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地方金控集团如天津泰达集团;央企金控集团如招商局金融集团;民营金控集团如复星国际;以及互联网企业,如蚂蚁集团。
而正在寻求“A+H”同步上市的蚂蚁集团在招股文件中披露的相关内容,颇受外界关注。
具体来看,在8月25日公布的招股文件中显示,蚂蚁集团披露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蚂蚁集团拟将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金控办法》中第六条详细规定了“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三种情形,并明确规定: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与实体经济要设立防火墙。金融控股监管的一个目标是对于实业和金融业务合在一起的集团公司,要求二者分开,以实现风险隔离;规定金融资产达到85%或以上的公司,才可以通过整体改造为金控集团接受监管,是审慎合理的。
那么蚂蚁集团的金融资产占比是否超过85%呢?《证券日报》记者从招股书中看到,蚂蚁集团持有金融牌照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提供了部分数字化的信贷、资产管理及保险等服务,并在2020年上半年,由此产生的收入仅占其营业收入的7.04%。据此推断其金融资产占比或低于85%。
欧阳日辉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从招股书披露的相关情况来看,蚂蚁是一家科技公司,并不满足整体纳入金控监管的要求,没有必要整体改造为金控集团。实际上,通过浙江融信接受金控监管是合规的。”
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产业小金控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产业金控的通行模式。将产业和金融业务分开,以实现风险隔离,有利于蚂蚁、苏宁等相关企业自身进行风险管理,同时也有利于金融业务合规。
80家金融控股公司或迎“大考”
根据《准入决定》,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有媒体报道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杨东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蚂蚁集团和苏宁控股等早在2年前已经成为央行的金控公司的试点机构,已经积累了很多监管和合规经验。正式出台的监管政策在核心条款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由此分析,新规不会对这类公司的等相关业务模式产生大影响。
苏筱芮指出,监管政策的出台对互联网、民营金控确实迎来“大考”,影响最大的是对于实力薄弱、投机炒作的民营金控,后续建议依规设立金控公司,杜绝侥幸心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金融业务板块及时转让或主动退出。
她进一步阐述观点称,过去有不少金控,尤其是民营金控实力薄弱,通过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手段充实门面,积聚了较大的底层风险,而金控管理从起始阶段把控质量,对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在引导价值投资方面也有较为广泛的意义,此前金控曾被沦为资本炒作的工具。办法对股东、实控人等作出相应规范,有利于引导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有利于机构聚焦主业,明确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础定位。
欧阳日辉对记者强调表示,新规符合国际通行的监管理念,也适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对蚂蚁而言,纳入“金控”监管实际上消除了许多监管上的不确定性,在金融科技领域打造一个政府监管和市场创新的双赢局面,对其长远发展是利好。
(编辑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