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保险业发展锁定新坐标。近日,上海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功能定位,围绕上海科创中心、上海自贸区与临港新片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上海银保监局副局长刘琦介绍,当前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意愿虽有所增强,但力度仍需加大、质效仍需提升;同时,部分市场主体现有的经营管理机制还无法完全适应转型发展要求。
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将重点聚焦7个领域:提高政治站位,直面风险挑战,增强发展动力;持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优化转型发展工作机制,改进丰富业务发展方式;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对银行保险机构设定差异化定位
立足上海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实际,针对各类型机构在转型发展中的市场定位和资源禀赋差异,《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准确定位和精准谋划,以专业化耕耘,形成差异化优势。
具体看,《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并对各类银行保险机构设定了功能定位,要求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对大中型银行的定位是,突出政策性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业务比重,着力发挥中长期融资支持优势。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在“做强”上下功夫,加强各业务条线的服务整合,加强与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业务联动,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增加更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对中小银行的定位是,坚守服务上海本地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不断优化社区金融服务,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保险机构则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在稳健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大力发展航运保险,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外资银行保险机构需巩固提升上海外资银行保险市场的优势地位,支持外资机构在稳外贸、稳外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外资机构要发挥境外母行(公司)优势,创新业务模式,引入新产品新服务,深度参与上海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
划定金融业务重点发展方向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也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提出新的要求。
因此,《实施意见》指明了上海银行保险业金融服务特色化的重点发展方向,要求聚焦上海科创中心、上海自贸区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等领域。
关于支持上海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建设科创中心,《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保险业大幅增加对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尤其是扩大对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基础材料、特色工艺等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合作。紧扣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科技金融。
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与临港新片区建设,《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丰富面向国际的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支持市场主体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
关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长三角内其他省市系统内机构和同业机构的沟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跨省市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设立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
上海银行实现风险与盈利、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是银行保险业面临的重点课题。近年来,金融机构“输血”楼市、影子银行等违规行为备受监管部门关注。
鉴于此,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3点内容: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
其中,《实施意见》列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目标,要求严格遵循“房住不炒”定位,执行落实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各项要求。做好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监测。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的风险防控。调整规范联合贷助贷业务,禁止将核心业务环节外包。严格控制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经营风险。
刘琦表示,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聚焦服务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推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差异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经济结构升级优化、浦东开发开放再出发、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进程充分融合,帮助市场主体在服务大局、融入全局中实现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