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
9月9日,对于股价连续多日异动,且9个交易日已两次被深交所要求停牌核查的天山生物又有最新的消息:深交所正全面排查天山生物等公司的交易情况,发现有些交易可能涉嫌新型股价操纵。
笔者认为,“涉嫌新型股价操纵”这个消息透出了两个信息:一是连续多日的股价异动的背后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个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而定;另外透露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是传统的股价操纵“穿上了马甲”变身成“新型股价操纵”后仍难逃监管的“电子眼”,这也说明交易所对交易异常的监控能力、反应速度和核查处理效率也在大幅提升。
实际上,在我国近年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操纵市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违法类型。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成熟,市场操纵类案件呈现出手法多样、隐蔽性强、跨市场配合等新特点,违法主体也更加多样化,新型操纵手法也不断出现。
相信很多市场人士都记得2017年“私募一哥”徐翔因操纵市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亿元。而当时徐翔触犯的就是较为新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2017年3月份,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罚没款合计约34.7亿元,鲜言的市场操纵行为主要涉及四种操纵手段,而其中的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和虚假报单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且极具危害性的两种操纵手段。
2018年,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北八道集团因涉嫌操纵市场案被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本案违法主体的团伙化、职业化违法特征明显,加大了监管机构的查处难度,因此,这种集团化、公司化的违法行为也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由此来看,随着市场的成熟度越高,新型操纵违法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监管层对操纵市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也不断升级。
一方面,沪深交易所不断加强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力度,设计了一系列异动交易预警指标,对市场交易者尤其是表现活跃、受关注的参与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不仅为多起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来源,还为案件的成功查办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这也意味着,无论违法者换多少个“马甲”,监控“电子眼”都能识别出你的真面目。
另一方面,新证券法不仅增加了四种操纵市场的手段,而且,还增加了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表述,更为严格的定义了操纵行为,并且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同时,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将面临刑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结合将对违法者形成有力的震慑。
笔者认为,当前,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打击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监管层已经对那些行走在危险边缘的市场主体已发出强烈信号,如置若罔闻,那么,将切身体会到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