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塑造共同价值观,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经广泛征求和吸收会员单位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操守和准则》的发布,对于塑造银行业从业人员共同价值观,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推进银行业清廉文化建设,维护银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早在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为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操守和准则》对2007年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框架上不再按照与客户、同事等主体关系展开,而是按照规范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目标设定框架;内容上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需求予以充实和完善;适用对象上尽量对相关银行业从业人员实现全覆盖。整体上,《操守和准则》突出了爱国爱行等七大价值理念,借鉴了国际上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体现了中国银行业的特色和国际通行做法。
《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名单惩戒机制具有广泛的法律法规基础,切实为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提供力度。一是在法律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诚实守信”等法律原则;二是在政策法规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中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三是在自律公约层面,名单惩戒机制遵循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等自律制度。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
《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将有关监管规定及《操守和准则》的宣传贯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成立专门小组开展三项专题工作:一是通过解读、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向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宣讲有关制度规定;二是推动地方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操守和准则》落实;三是实现《操守和准则》宣贯工作与中银协其他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适时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将有关监管规制及《操守和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金融清廉文化建设、预防银行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银行业声誉、提升优质文明服务等活动中考量,促进多项重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行业树立风清气正新风尚。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