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小编先为大家梳理一下国常会上提到的“知识点”:
1、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2、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其次,小编和大家一起回温一下到底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
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将金融机构定义为,“依法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此外,《办法》还有七大亮点安排: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三是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
四是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五是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
六是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
七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允许已存在的、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最后,小编邀请专家对市场影响进行了分析: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表示,结合《办法》来看,监管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以引入清单的方式规范股东资质,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资本运用合规性的监管,防止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对金融机构而言,股东资质提升、股权架构清晰以及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对于市场而言,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央行统一监管,有助于防范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在明确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在开展金融业务时,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正式的监管渠道,将更好地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控制住相应的金融嵌套风险。
“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风险传递。另外,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并且还可建立系统机制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的高速发展。在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相比一般本土金融机构具备更强综合实力,背靠金控系的金融机构在与外资机构的竞争比拼中优势将更加突出。”董忠云表示。
此外,小编注意到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