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屠宰食用猫狗产业的一度兴起,时常引发舆论争议。
在一些专家看来,犬猫肉产业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各种以残虐动物为业的产业,其中以猫犬的盗、抢、毒和收购、运输、屠杀、销售的黑色利益链最为典型。集中在这条利益链中的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已对我国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动物保护等造成极大危害。
“送至餐桌的犬猫来源不明,无法追溯。因为中国没有一个肉犬养殖场地,中国也没有一个可食用犬种,犬猫是伴侣动物,已经是我国政府和民间的共识,犬猫肉产业背后隐藏的诸多因利益方共同违法问题和对社会的危害问题不可低估。”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秦肖娜表示。
在8月15日的《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解读研讨会上,秦肖娜表示,调查显示贩卖犬猫肉的动物来源80%来源于盗、抢、毒。由于没有饲养、检疫、税务等等的成本,低成本、低风险和暴利迅速发展成了较为稳定的黑色利益链,同时带动了制售武器的产业、鼓励一批无业人员参与盗、抢、毒,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罪犯。
事实上,与犬猫有关的国家立法是《动物防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2007年《动物防疫法》修改后,2010年3月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台,后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和其他条款,更加细致完备地规定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水产检疫等不同的动物检疫环节,特别是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动物屠宰要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检疫合格证。
“这成为我国动物检疫历史的一个分水岭。但是,各地在执行中因为种种原因分为两级。新冠疫情之前,只有深圳、重庆等少数地区的执法部门认为没有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屠宰,大部分地区持可以合法屠宰销售的态度。疫情之后,浙江省、黄石市等省市开始转变执法态度,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执法态度依旧,由于制定屠宰检疫规程的权力属于农业部,至少截至2015年,农业部没有授权任何地方政府制定犬类屠宰检疫规程。” 钱叶芳表示。
“国家没有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猫狗是《食品安全法》上的非食品原料。”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张建伟表示。
“犬猫肉产业,一个建立在各种违法操作基础上危害社会的黑色产业链。没有制定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则屠宰无需检疫的说法完全无理无据。这是没有规定即可浑水摸鱼的扭曲思维。这种思维非常可怕,它可以引用到任何领域,达到搅乱法律,搅乱社会秩序的目的。”秦肖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