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9月1日施行。一些房地产中介开始鼓吹,新契税法税率调整为3%~5%,之前1%、1.5%的购房优惠契税税率将成为历史,明年9月1日买房成本将增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这显然是对新契税法的误读,事实上新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而且1%等优惠税率还会继续延续,购房者不会比之前交更多的税。
优惠税率还会有
我国早在1950年就开征了契税,现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契税税率为3%~5%。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契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新契税法几经修订,在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而税率依然维持在3%~5%。
因此,与现行契税法规相比,新法并未调整契税税率。
那现行的契税1%、1.5%甚至2%的优惠税率,从何而来?
其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很早就出台了契税优惠政策,最新的优惠政策来自于2016年财税部门公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这则《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过这项优惠举措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暂不实施。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截止时间。因此新契税法实施后,这项优惠政策是否实施将会由财税部门明确。
施正文表示,新契税法中一些条款表明上述优惠税率还将延续。
新契税法第六条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施正文解释,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实就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而前述《通知》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因此新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其实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另外,新契税法第三条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目前《通知》中各地对刚需首套住房、改善性二套住房实施了差别税率,在这一条款中也得到了确认。”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新契税法与上述《通知》不存在冲突。
法定税率为何不降?
目前契税法定税率是3%~5%,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多数地方均按照3%的最低税率来征税,但也有部分省份选择4%税率来征税。不过实践中又有前述《通知》中的1%、1.5%、2%等优惠税率。
施正文表示,契税立法时曾有人建议,将税率范围降至1%~3%,因为这一税率范围跟目前实际采用税率相符,而且又传递出减税信号提振市场信心,不过这一建议没被采纳。相关部门可能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契税是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维持现有税率为未来收入筹集留下空间。二是维持较高的税率可以为未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留有余地。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传统的地方主体税种,目前地方税体现正在构建。契税是地方政府目前第二大税种,2019年收入高达6213亿元,逼近地方第一大税种土地增值税(2019年为6465亿元)。
“尽管上述《通知》中的契税优惠政策当前来看会延续,但毕竟没有写入法律,国家还是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来进行调整。而目前法定契税税率最高可以到5%,相比于现行的1%来说,会有很大的调控空间。”施正文说。
尽管刚需购房等契税优惠并未明文写入新契税法,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被征收契税,则写入了法律。
施正文表示,当前实践中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征收契税,因为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市场交易行为来征税,而家庭内部的变更、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显然不是市场行为,新契税法明文规定这两种情况不征税,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契税法立法主要对现行契税制度和征管政策是做了技术性整理和法律化,并对于作为地方税种的契税本地政策制定程序做了规范,同时对大数据征管技术在契税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法律支持,是一个“总体不变,细部完善”的立法过程。总体来看此次契税立法是“税制平移”,只是在表达技术上更加规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