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罗克关
近日有消息称,随着《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部分国有金融机构今年的总薪酬水平面临下调,预计有20%~30%的降幅。一时间舆论哗然,赞同者认为上半年在疫情冲击下,百业萧条而银行业盈利一枝独秀,出于反哺实业的需要银行应该降薪;反对者同样立场鲜明,国有银行的薪酬水平在市场上并不出挑,在高管已经限薪的情况下继续削减总薪酬包,理由何在?
正在争执不下,几大行纷纷澄清,工、农、中、建等银行均表示目前预算中没有降薪的计划。中信银行也表态称目前没有统一降薪的安排。
薪酬问题,历来是金融行业备受市场关注的焦点。但这一次,记者认为部分舆论对银行“降薪”问题的理解,是有比较大偏差的。
首先,降薪传闻的起点是财政部年初下发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记者查阅这份细则以及各地据此制定的地方性办法却发现,其核心均在于“机制”二字。而众所周知,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自启动公司化改革后,特别是在登陆资本市场之后,这套“机制”早已运作得比较成熟了。因此,主要的商业银行在薪酬确定上并不存在重新套用公式的问题,这也是几家银行对外回应的依据所在。
其次,部分媒体援引央行研究局课题组此前的判断,即断定今年主要商业银行将出现利润负增长,继而倒推几大国有银行必定降薪,这个逻辑也是存在问题的。央行课题组的核心观点并没有错,但这是对全行业的判断,是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的判断。而在银行这样一个讲究规模效应的行业中,同样的经济形势对不同银行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今年的疫情确实始料未及,但目前来看其对银行业的冲击,还没有超出监管此前在压力测试中所给出的参数设定。
再次,假如有关文件的下发是出于执行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精神的需要,那么削减薪酬是否有用呢?事实上二者没有直接的关系。要实现金融让利实体经济这一目标,推动利率水平下行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除了微观层面的合理性之外,金融行业的薪酬还有宏观层面的考虑。几年前实施的银行高管限薪制度,很大程度上就是吸收了华尔街大银行在次贷危机中的教训,即不能让高管薪酬完全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挂钩,否则必将助长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但坦率而言,高管限薪也只是我们抑制金融系统过度“膨胀”的办法之一,资管新规等政策也在起到同样的作用。在已经有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继续对商业银行的总薪酬包“开刀”,似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