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基础性法规迎来大变革。7月31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优化了公募牌照制度,适当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证券行业有望迎来大利好。
行业人士对此表示,适当放宽公募牌照,有利于顺应大资管时代的最新业态。目前,虽然部分证券资管公司完成了大集合产品的规范和整改,但受制于“一参一控”限制,部分证券公司展业没有公募牌照。按照修订后的牌照制度,部分大型公司可以“一参一控一牌”,大批券商有望获得公募牌照,实现集团化运营的大布局,促进公募基金大发展。
新规还首次规定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的触发情形,明确了管理人的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等三种退出情形,增强退出的可操作性,法规的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
新规还强化了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突出公司治理及集团化运营等,与时俱进做出较大篇幅修订。
早在2004年,证监会就首次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公司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基金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差异监管、立足发展的原则,致力打造多元开放、竞争充分、扶优限劣、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努力打造管理科学规范、核心能力突出、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