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着力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在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以双创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政银企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支持将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
同时,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
《意见》也提出,要细化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合作机制,带动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