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进入新岗位,有些7月份拿到公司发放的人生第一笔工资薪金。如果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还需要预缴个税。为了减轻毕业生、实习生预缴个税负担,税务总局刚刚发文调整预扣预缴方法。
7月29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称《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以大学毕业生小李为例,他7月刚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月薪扣掉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是9000元,在《公告》发布之前,小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即9000元减去一个月减除费用5000元),按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则7月份小李需要缴纳个税120元。未来几个月也是如此。但最终第二年汇算清缴时,个人可以享受7月份之前的6个月基本减除费用扣除额度,多缴纳个税可以申请退还。
而根据《公告》,小李的减除费用不再是5000元,而是前面7个月累计的3.5万元。据此,7月份小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9000元减去3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不仅如此,随后几个月小李基本都不用缴纳个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公告》发布以前刚入职的大学生只有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多缴纳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而现在就可以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从而减少了预扣预缴的个税,降低了个人的资金压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公告》减少了新入职人群个税预缴与汇算的差异,减轻了纳税人当期预缴个税负担,也是减税降费的体现。
另外,《公告》称,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税务总局举例,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汪蔚青表示,以前在校大学生实习取得的实习津贴,是按照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了上述预缴440元个税的情形。现在《公告》则明确可以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可以让实习生少预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