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宁
时隔三个月后,“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公告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证券日报》记者从部分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处了解到,诉讼的困难较多。有投资者透露,目前对“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明确认定,中国银行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客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原油宝”事件所遇到的困难仍然很多。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带来曙光
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宝”投资者,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相关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级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其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投资者觉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一部分“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还有一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协商解决;另有一部分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称“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部分省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则为“原油宝”事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曙光。
诉讼难度高
很多律师不愿代理
高远(化名)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他的工作和生活已经深受“原油宝”事件影响。在《证券日报》记者多次发出采访请求后,他才同意接受采访,并在采访中透露,受“原油宝”事件影响,不论是前同事和现同事,还是间接关系的朋友,很多都曾劝其和解。
高远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首次尝试购买“原油宝”理财产品。最初购买的资金量并不太高,截至“原油宝”事件发生时,合计投资20多万元资金,亏损将近一半。“当时也是有朋友极力推荐,因为4月份国际油价持续疲软,趋势行情较为明显,因此才放心投资原油宝。但没有想到,前后也就十几天,亏损便出现了。”
高远称,在随后一段时间里,他曾找过律师进行咨询,由于银保监会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当时法院还不受理该案诉讼,有律师曾表示“愿意接受代理,但没有办法推进诉讼工作”。
“虽然近日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可以开始诉讼,但律师却不愿代理了,因为律师觉得胜算把握不高,不愿徒劳无功。”高远对目前的现状感觉很无奈。
“律师之所以觉得诉讼胜算不高,原因在于目前监管层对原油宝产品的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搜集和提供的证据相对单一,最初签署的购买协议条文有些界定不清晰。”高远向记者表示,另外面临的其他困难也较多,很多律师目前都不愿代理“原油宝”的诉讼案件。
侯先生是一位居住在广州的“原油宝”投资者,经历与高远有些类似。侯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曾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他进行和解,但侯先生表示对于和解协议内容不能接受。这次法院相关公告的发布,为诉讼带来了转机,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定会进行诉讼。
“我之前也找过律师咨询过,最初有些律师的积极性很高,非常热情,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律师好像变得消极了。”侯先生对记者表示,不管怎么样,一定会在搜集相关材料后,通过诉讼来维护最大权益。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过程中,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表示,截至目前,监管部门仍未对“原油宝”事件的调查结果作出明确表态,对投资者所反映或举报的情况也未给予回复,只是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已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因此,目前所反映的问题暂不予处理。”
4月30日晚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截至目前,《证券日报》记者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公开函内容来看,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具备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只有期货公司,且具备完善的监管要求与资质要求,也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人才、风控等方面,还存在专业性缺失等问题。此次发生的“原油宝”事件,反映出国内金融机构从事代理境外金融产品存在的漏洞,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监管或协调一致,加强对代理境外金融产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