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意见》明确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意见》提出要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意见》提出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