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22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管指引》共七部分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减持,监督管理和附则。
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从创新层到精选层,是一个质变。有了公开发行之后,精选层公司更像一个公众公司,基本上可以看成是上市公司了,所以监管肯定要比之前在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时候更严格,所以证监会出台的《监管指引》,基本上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要求精选层的企业,这是非常恰当也是非常及时的。
证监会表示,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本次制定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准则,创新层、基础层中报格式准则。证监会表示,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规定,加强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