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落地,影响几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多家银行信贷业务人士进行了采访。
新版《办法》在互联网贷款概念、合作机构、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出了最新的详细规定,可以说填补了所有“线上贷款”的空白,因而一出台,就引发了市场的热议和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普遍已经收到相关政策的传导,但大多数机构还在研究对策,等待总部制定具体细则落地。
也有股份行信贷业务人士表示,这两天该行已对互联网贷款的额度、产品、宣传口径进行了相应修改,对《办法》做出了快速反应。
新老划断,超额无需担心停贷
对消费者而言,新《办法》最显性的调整即为额度的调整,办法中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此前的额度上限为30万元。
虽然新《办法》中指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风险水平等具体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监管部门也会对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采取差异化监管。但市场普遍认为,额度上限必然会对授信整体额度产生影响。
不少消费金融用户关心,此前已经审批发放的贷款是否会因超额面临断贷或停贷?
华南某股份行信贷业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办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办法》规定。
“也就是说,已经获得贷款审批的存量业务,是不受新《办法》影响的,只是贷款到期后想要续贷,就要按照新规额度执行。我们行反应落地很快,这两天已经下调了对应产品的额度上限,对外的宣传口径也已经宣布更改。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已经按照新《办法》执行。”上述华南某股份行信贷业务人士说。
此外,在前述人士看来,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多头借贷的限制,这一项规定对不少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有较大的限制。“过去虽然额度上限是30万,但一些银行有可能对一些优质客户做到50万,甚至80万,而且多头借贷方面也风控不严,比如在A家贷了30万,在B家又贷了20万。在新《办法》中,明确了综合管理,只要是上征信的消费贷款,都包含在授信额度内。”
另一位大行信贷业务人士表示,对额度的严格限定主要是出于防范个人债务杠杆快速增长的考虑。近两年,商业银行的非住房类零售贷款质量已出现恶化苗头,监管部门近年对共债风险的关注度也比较高。但新《办法》对大行的影响不大,受到更多影响的主要是中小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
大行淡定应对,中小行快速调整
前述大行信贷业务人士指出,虽然行内还在等待总行的具体落地细则,但整体来看,目前新《办法》并没有对现有互联网信贷业务造成太大的影响。“大行对互联网贷款风控一般都较严格,抵押贷款和经营贷款虽然也有线上化,但只是把之前的线下业务审核放到了网上,相应的风险点我们还是要见到客户、见到抵押物进行核实,所以这些贷款并不算在互联网贷款内。严格来说,受到影响的贷款就是消费贷款。而新《办法》出台前,我们行今年就已经采取了额度全征信综合认定,只要是上征信的互联网贷款,无论是其他银行的还是非银金融机构的,都会在授信额度内对应扣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另一家大行、零售贷款头部股份行信贷业务人士求证,他们表示,避免多头授信的额度管理从今年起一直都在严格执行。
前述大行人士还指出,该行的授信额度上限虽然为30万,但实际业务中只针对白名单客户开放,实际授信该分行最高一笔授信为18万,远未达30万额度上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建行、工行、邮储银行等大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限额均为20万元,政策层面上国有大行早有准备,因此受影响更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获悉,对中小银行来说,不同银行对新规看法有喜有忧,或面临较大的调整。
一位股份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行看待新规比较乐观。因为此前真正符合互联网贷款条件的贷款,做的量不大,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说明未来放开了这一领域,或许可以突破过去银行做贷款时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线下要求的限制,对该行来说是利好。而目前新《办法》中的限制条款,比如对流程规范和额度限制等,可以很好地帮助银行控制和分散风险,对此前业务开展不多的中小银行来说,新《办法》更多意味着机遇。
但对于一些自身风控能力较弱、更多依赖大型金融科技机构和助贷机构导流的中小银行来说,或许需要更长的调整期。
一位城商行信贷业务人士指出,和助贷机构的合作准入、收费、跟投等具体细则都要逐一沟通调整,好在过渡期相对充足,目前也在观望头部机构的政策,看怎样随之调整。
对于网络助贷平台来说,目前市场表现反馈出了较为明显的利好信号。《办法》明确地将市场上流行的助贷、联合贷款、金融科技支持服务等都纳入了管理范围,给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在预留合作空间的同时,也明确了界限和具体要求,多家互金机构在《办法》落地后随之股价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