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称,因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对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来看,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占更正后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的71.78%、498.86%、19.87%。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占更正后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的61%、549.81%、34.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占更正后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的100.11%、1084.02%、191.78%。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9.09%、13.82%。
除此之外,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占更正后货币资金的472.13%,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占更正后货币资金的711.77%,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更正后货币资金的978.85%,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此外,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增持计划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许冬瑾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
然而,到了去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的许冬瑾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告显示,在增持计划原定期限及延期期间内,许冬瑾未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且一股未增。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