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据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