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经越来越近了。
据新华社6月20日报道,2020年6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6月20日,调整后的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计划提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给予海南的大量优惠政策中,其中一个便是“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自2018年国家宣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港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海南方面就一直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其中,2019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这是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支持地方法治建设的文件。
也是在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纳了海南代表团建议,写入“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相关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大会表决批准。这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
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被赋予了更多的开放功能和更高的目标定位,其核心生命力在于制度创新。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必然要通过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契合的法律体系为制度创新保驾护航。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丁铎此前表示,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海南2025年初步建成自贸港制度体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经起步,但立法供给难以充分满足海南在更高起点上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立法需求。
丁铎认为,要确保自贸港建设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迫切需要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将海南自贸港法立法进程积极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尽快形成央地各级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抓住未来两到三年的时间窗口期,加快立法节奏,提高立法效率,早日制定、颁行海南自贸港法。
从国际实践来看,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先立法、后设港”的做法,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立法和设港的顺序虽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专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