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截至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市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第一财经还从一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发生爆炸的槽罐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过接触,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图为救援现场
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对该事故的性质进行法律界定?这对于后续的执法、处罚又有怎样的影响?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情况涉嫌犯罪。”林霆说。
林霆进一步对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 作业活动中。林霆认为,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如何理解槽罐车本身有无问题?林律师解释,“由于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记者也注意到,该涉事槽罐车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而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槽罐车所属的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后续归责与赔偿
一位熟悉危险品运输法律纠纷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11次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有行政罚款,如果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这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职。同时,作为涉事车辆单位的间接管理人员,其明明知道车辆存在的多种安全隐患,却仍然违反规定操作,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此外,后续对于遇难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该怎样进行法律赔偿呢?
林霆律师告诉记者,危险品运输这类企业都是有强制保险,后续相关的理赔可以先走保险的渠道进行,再由涉事车辆所在企业就不足的赔付部分承担责任。
如果届时车辆所属企业因此破产而无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政府是否有义务来为企业托底赔偿呢?
林霆律师进一步解释,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是没有责任的。但如果在受伤群体中有一部分困难群众,或者因房屋倒塌造成身体残疾,其后续的救治等医疗费用,可能会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救助。
是否可以参照此前的天津滨海爆炸事件的赔偿方案,即由天津瑞海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政府则更多承担的是扶持性的责任?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有其特殊性,由于其主要责任人是国企单位,所以最后国有企业的资产本身不能承担赔偿费用的话,不足部分可以由政府来托底。但在这个槽罐车爆炸事故中,该主体是一个由民营控股的企业,遇难者的各类损失就会由该单位的资产来进行赔偿。”林霆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