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委和海南省负责人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明确了两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第一个阶段划定在2025年前,将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第二个阶段明确在2035年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六方面的自由便利制度。
林念修表示,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就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1”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别强调要突出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4”是要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方面制度建设。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零关税”政策的早期收获就是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前率先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将大幅放宽,免税购物的额度提升到每人每年10万元,并且将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海南自贸港还将建立对企业和人才极具吸引力的政策安排。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非禁即入”,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海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如果在海南岛内待满183天,他们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免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潘功胜指出,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具体来看,在跨境贸易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便利化,商业银行真实性审核要从事前审查全面转向事后核查。同时,完善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等新跨境贸易形态的跨境收支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两项制度。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同时,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