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消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表示,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此次11条金融改革措施涉及资本市场、中小银行、非标认定、信用评级、金融开放等多个领域,向外传递了持续深化金融改革的明确信号。
中证君第一时间解读:
一、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解读:此前,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其中提出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意味着未来商业银行将把更多信贷“白户”纳入支持范围,信贷资源将持续向普惠领域倾斜。
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解读:长期以来,中小银行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两年来,中小银行在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方面已取得有效进展,未来进一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还需聚焦找准业务定位、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重点。农信社改革要坚持服务县域、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定位不动摇。
三、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解读: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为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方面成效显著,再担保机构则分担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风险,缓解了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不愿担保风险大的企业的问题。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可通过监管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解读: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头戏。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表示,注册制改革逐步推进,将重塑资本市场投资生态,改善投融资环境,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议进一步完善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护航。
五、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解读: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表示,新三板改革是在科创板成功经验基础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的重要安排。应加快改革措施落地,完善配套规则,尽快制定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六、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解读: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可得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此前央行已就《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存托机构的定义、权责和条件、原始持票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票据经纪机构的职责等内容。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七、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解读:资管新规发布后最大悬念即将落定。此前征求意见稿认定规则细化了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预期的是,该规则的出台,将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弹性。
八、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解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避险资产”,未来人民币债券对外吸引力将继续增加。因此,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等,有助于规范熊猫债市场,满足真实需求,推动良性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解读:去年底,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其中明确,境外信用评级机构申请在中国展业,享受国民待遇,依照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秩序,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高质量发展;坚持开放对等原则,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支持和引导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评级市场资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解读: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目的是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加大违法处罚、形成有效震慑也是当下许多投资者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时提到,从法律层面完善应予处罚情形,丰富违法行为处罚手段;适当提升处罚上限,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行为成本,严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针对不同类型违规行为,区分设置个人处罚幅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