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当前行业公司治理现状,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部分机构股东行为失范、董事会运行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5月24日,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等制度规范、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
研究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
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保障。
近年来,银保监会相继出台了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独立董事管理等一系列监管规制;构建覆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体系;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建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将研究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提高制度约束力。健全公司治理评估、股权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功能;组织开展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做好信息披露,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另外,持续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建立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推动落实商业银行股权托管。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
针对中小机构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19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查处3000多个股东股权违规问题,清理1400多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东。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目前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
另外,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在包商银行、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目前,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不过,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上述负责人强调,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坚持将打击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等制度规范,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加快建立股权集中托管、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等监管机制,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正在推进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银保监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记者获悉,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暂行办法(试行)》,构建了覆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体系。银保监会2019年12月印发通知,启动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中。
据悉,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其中,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其中,国有银行特别重视党的领导落实情况。
评估设置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此外,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在有效性指标中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监管评估、结果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ABCDE等5个等级。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监管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与银行和保险公司改革重组、风险处置等工作有效衔接,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
各级监管部门完成监管评估后,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机构,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