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1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河北省扶贫办、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截至4月2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务工60.14万人;435家扶贫龙头企业、具备生产能力的796个扶贫车间全部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3397人。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通过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