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将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
4月2日,《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下称“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据此,示范区将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强化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
具体而言,跨区域联合授信将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资源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
跨区域联合授信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这是今年关于落实《纲要》的第一份文件。
在进一步打破银行、支付、基础设施等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跨区域经营的障碍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信贷资源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货币信贷运行平稳。本外币各项存贷款增长较快,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新增贷款结构合理,非金融机构部门存款增加较多,银行流动性合理充裕。
2019年末,长三角地区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8.17万亿元,同比增长13.5%,较全国贷款增速高1.6个百分点;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国比重为24.1%。
近日,交通银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徐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三省一市的存贷比不同,融资成本不同,信贷资源丰沛度也不一。如果上海的资金可以向江浙皖流动,这些区域的实体经济企业就可以更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支持。“三省一市中,上海是资金富地、价格洼地。”
上海是金融高地,有充足的资金优势。
数据显示,2019年12月末,上海全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2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较同期全国存款增速高1.1个百分点;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98万亿元,增长9.0%。较同期全国贷款增速低2.9个百分点。
如果计算存贷比,可以发现上海的存贷比为60.09%。
与之对照的是,2019年末,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13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2.18万亿元,存贷比92.76%;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5.28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13.33万亿元,存贷比87.24%。
而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5.40%。
徐斌表示,联合授信可以提高长三角地区资金供给与需求间的适配性,如交通银行创新推动集团客户“同城化”服务机制,制定集团客户营销服务和授信管理一体化方案,从“一家做全国”模式转变到“全国做一家”模式,开展协作化服务。
降低资金流动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除了跨区域联合授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支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示范区金融16条”还针对目前相关金融服务在涉及跨区特别是跨省时碰到的诸多难点、痛点,提出了深化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多项创新。
《若干举措》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长三角一体化,金融要率先一体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表示,示范区也是推动长三角金融改革的试验田。
“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通过双边记账、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发活力,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营造跨域服务的良好金融环境。
与此同时,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此外,在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方面,“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
唐晓东说,目前已有部分银行试点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具体包括本行同城和异地转账。此次,则将该举措进一步整合提升,上升到示范区全域推广。
“示范区金融16条”还提出,鼓励一体化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进一步扩大异地抵押物范畴,简化异地抵押手续。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浙江省已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目前正考虑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唐晓东表示,“示范区金融16条”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探索跨地区资金要素流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加强部门合作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