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报尚未披露完毕,券商年度分类评级“大考”已来预热。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在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多项修订。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合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在行业马太效应之下,龙头券商在分类评级中优势十分明显。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合规管理的前提下,弱化了大量规模性指标,一些业务特色明显的中小券商评级或可拔高。不过,也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规则的调整未必会对整体格局产生影响。
券商“考试提纲”
即将修订
“分分分,券商的命根”,这用来形容各家券商对待分类评级的态度来说并不为过。由于分类评级的结果影响未来业务开展以及面临的监管尺度,每年的分类评级也被称为券商的“大考”。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准备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优化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
整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正向激励加分门槛,并根据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新规,补充可量化的加分指标。进一步完善对立案调查或发生风险事件情形、有关监管措施的扣分规则,固化有关处理标准。
例如,此前分类评级在净资本方面采取绝对数加分的方式,“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10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在实践中,大量公司在这一指标上可获加满。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指标将修改为“风险覆盖率达到200%且净资本1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分别加1分、0.5分”,进一步引导强化资本约束。
此外,对于专业化服务能力,监管部门也对指标进行了多方优化,适当弱化规模指标,遏制片面追求规模的不良导向,兼顾鼓励券商做优做强与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以营业收入这一典型的规模指标为例,监管部门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年末利用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来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问题,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市场竞争力指标加分范围均划在行业前20名,中小券商加分机会较少。进行优化之后,更有利于引导行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出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已区分综合型和专业型券商,但此次《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尚未进行区分性评价,而是在现有框架下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方式优先解决了行业应用问题。在行业生态逐步清晰之后,区分类别分开评价或许也将有研究的余地。
强调合规风控
底线思维
回顾以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已实施12年。分类监管制度的设计有效维护了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对促进券商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正向激励作用。
不过,目前业内适用的《分类监管规定》是在2017年7月进行修订的版本。而在过去的近三年中,不断有新的指标纳入考核,例如合规管理、信息技术、声誉管理等。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各类行业新情况的出现,《分类监管规定》也的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监管部门指出,修订《分类监管规定》首先是出于进一步强化合规风控、审慎经营导向的需要。有关风险管理加分激励指标门槛偏低,体现不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性,正向激励效应不明显。个别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情形时,现行规则缺乏对应调降等级的依据。
另外,近两年业内在分类评价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业暴露的突出风险点,实践中通过分类评价专家评审集体审议方式确定了处理标准,但有必要上升到规则层面,或者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中予以反映,以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适应性。
“在接到通知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同事深入研读并分析讨论。”上述北京中型券商合规人士介绍,在行业马太效应之下,龙头券商在分类评级中优势十分明显。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合规管理的前提下弱化了大量规模性指标,一些业务特色明显的中小券商评级或可拔高。
此外,该合规人士还表示,涉及修改及细化的指标较多,也对券商自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往一般是在5月份准备自评报告,现在看清明节后就可以着手准备了”。
曾担任华泰联合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的王骥跃向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总体体现了风控底线思维要加强的政策导向。结合近期证券公司相关的其他制度调整可以看出,整体上监管放松一定限制和约束,解除了证券公司发展的部分限制性指标,但又强调了合规和风控的底线思维。“对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是第一位的,因为金融机构的风险有传导效应。”
王骥跃还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大调整对部分中小券商有利,但不会改变整体格局。部分指标对头部券商的加分有所提高,这也是鼓励打造航母级券商的思路延续。